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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约车“合法化”乘车人不可不知的十件事

作者:微斯迈科技       时间:2016-09-26 09:29
        随着滴滴、Uber等打车软件的广泛使用,智能交通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。对网络约车这种新业态的相关规定,最近刚刚出台。在历经两年研究,征集5008件意见后,2016年7月28日,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网信办六大部门出台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新规的实施,意味着网络约车的“任性”时代过去了。新规从七大章节,四十条内容对网约车平台、车辆、驾驶员、经营行为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。
  在2016年11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,乘车人您一定要知道这十件事儿:
  一、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获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才可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。
  二、乘坐网约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应明示公布,实行明码标价。
  三、在接受网约车服务时,您有权利知道驾驶员姓名、照片、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,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。
  四、网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:第一,7座及以下乘用车;第二,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;第三,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。
  五、乘坐车辆时,应注意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是否一致。
  六、乘坐车辆应有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驾驶人员获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  七、乘客可要求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。
  八、遇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,违规收费,对举报、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,可向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投诉,并责令改正。
  九、乘客可向出租车协会查询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。
  十、乘坐网约车所提交的个人信息,未经乘车人明示同意,不可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。若个人信息遇违法使用或泄露,可向网信部门、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举报,上述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;给约车人造成损失的,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“互联网+”时代下,在网约车提供人民出行方便的同时,大家也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。智慧出行,更要平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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